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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新媒体管理办法


2020-12-1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友会新媒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友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及相关分会、学生团体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信息平台,特指目前广泛使用的微信、微博、APP新闻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单位新媒体,由单位专人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行,发布内容必须经由单位六级领导审核、指导和监督,下属分会、学生社团发布内容必须经由单位七级领导审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本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必须明确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和管理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单位分管新闻宣传的六级以上领导人员,同时负责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


第三章 运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备案。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开设,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新媒体开设审批表》(见党委宣传部相关文件附件)。分会、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的开设,由本单位校友服务科负责审批,并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年度审核。每年12月,本单位新媒体平台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交年审材料。一年更新不能少于30条,不能连续两个月不更新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

第七条变更登记。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开设的账号、名称、相关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重新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平台责任人应报各主管单位同意后及时到学校党委宣传部注销备案。

第八条平台命名。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禁止任何个人或私人团体以“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大***”、“西工大***”、NPU等明显带有学校特征的专属名词命名开设新媒体平台。对已经运行的此类平台,要及时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办理报备手续。学生社团注册备案时需严格审核。

第九条内容要求。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重点围绕学校重大事件、校友重要成就、单位重要活动等中心工作,突出校友工作特色。

第十条发布规范。本单位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活动或舆情事件的新闻报道,要遵守学校官方媒体具有独家首发权的原则,不得擅自率先发布相关内容。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本单位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为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校外单位参与学校新媒体建设的,须签订安全和保密协议,并在审批及年审中详细报告。

第十三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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